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5号)文件精神,自10月28日0点起,台州市所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做结构性调整。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一、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1、提高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0%。
(1)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2元/次;急诊诊查费调整为15元/次;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诊查费调整为13元/次;中医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6元/次。
(2)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17元/次、20元/次;中医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20元/次、23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调整为40元/次。
(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2元/日。
(4)住院诊查费: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6元/日
2、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157项。
3、提高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5%,共10项。
4、提高四级手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228项。不同等级医院之间手术价格标准,按台发改收费〔2013〕340号文件匹配的手术项目价格上浮20%执行。
5、提高精神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82项。
6、提高其它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136项。
二、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
1、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幅度10%,共52项。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幅度10%,共104项。
3、降低按规定可以另收的材料和胶片等耗材价格。取消耗材加成,实行耗材销售零差率。
4、降低中药饮片价格。中药饮片加成率下降10个百分点。
三、医保政策衔接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我院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