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 不准开单提成;
三、 不准违规收费;
四、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 不准收受回扣;
九、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秋天的第一份廉洁提醒请您查收!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
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
既要红红火火欢度国庆,
也要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既要热热闹闹共度中秋,
也要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欢度和谐两节,
共享岁月清欢。